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29日表決通過反食品浪費法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公務活動用餐不得超過規定標準;
可獎勵“光盤行動”消費者;
點餐浪費可收廚余垃圾處理費;
商家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,最高罰1萬;
食品生產經營者嚴重浪費,最高罰5萬;
制作發布傳播暴飲暴食視頻節目,最高罰10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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